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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出报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曾轰动社会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尘埃落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这个四川大学学生曾世杰,当初是被众人称誉前途无量的高考状元,如今却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人们一面痛恨指责他杀害无辜性命的残暴罪行,一面又惋惜哀叹曾经的“天之骄子”前程毁于一旦。而造成所有悲剧的原因,难道仅仅就像曾世杰自己所说的那般为貌丑自卑而动起杀机,才将刺刀捅向素不相识的同校同学吗?
如果只是单纯地归结个人心理扭曲原因造成的惨案,那么反观当今社会,大学生违法犯罪率高升不断和校园凶杀案件层出不穷的情况,如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2007年丽江云南大学女大学生张超杀人碎尸案、2009年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校内杀人案、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事件、2011年中南大学杀人案、2013复旦大学投毒案等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这些一件件令人匪夷所思的大学生谋杀事件,就无法再说成偶然性的个案事件了,而是形成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局面。如此难堪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受着高等教育、有着充足的知识储备和文化信息熏陶的的大学生身上,不得不令人反思当今大学生走上杀人犯罪之路的真正原因。
大学生本该是在高等教育生活中能够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群体,可是,就在这群体中衍生出一批罔顾法纪的人,甚至成为丧失良知的血案屠夫。而且能够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无一不体现出他们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责任的缺失。作为高等学府的莘莘学子,他们过去往往注重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忽略了扎实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导致法律知识贫乏,这是促使他们迈向罪恶深渊的原因之一。此外,这些大学生还存在着理智与情感的矛盾性。一方面,他们面对法律现象在理智上往往能够表示认同,即大多数的大学生都知道违反犯罪会遭受法律制裁;但另一方面,他们在情感支配下,对法律表现一定的漠视,情感占据了理智。遇事易盲从,易于冲动,甚至采取极端的行为,绝大部分犯下命案的大学生都是因一时冲动而成千古恨。
除了大学生自身存在的法制观念的漏洞,让他们变成残暴的命案凶手,追根溯源还是学校失衡的法制教育所促成的。我国高等院校很少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并且法制教育往往只限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除法律专业的学生外,其他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很少有其他途径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这跟高等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的宗旨是不相称的。而且,大学的《法律基础》课虽是必修课,但也只是一门公共课,不能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其次,法制教育往往只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同时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将学生学习法律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记忆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充分说明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忽视了培养其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素质,也就导致高校学生缺乏法制观念,并在潜移默化中滋长他们的罪恶念想。如此,大学生凶杀事件理应归罪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为了真正做到全面推进高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切断犯罪邪念来降低大学生犯罪率,学校应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同时在大学生法律的教育上,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法律意识责任的成熟。在法制教育课堂上,教师需要加强法律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选择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以现实和血的教训教育之学生,并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还要将法制教育渗透在富有吸引力的内容和环节之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法制教育内容深入人心;在法制教育环境与氛围上,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还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使学生受到浓厚的法治氛围的熏陶,扬正抑邪,形成以依法办事为荣,以违纪犯法为耻,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总之,切莫让乏力的法制教育永远成为一连串大学生杀人事件的幕后真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始终离不开高校的法制教育,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更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