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一年级]
火灾残忍42秒
一天下午 ,我休息时翻开了刚买的意林看了起来,在目录上的一则新闻标题直接吸引了我的目光,使我翻到了那一页:火灾残忍42秒。
刚看到题目时,我想到的是:是不是这42秒死了很多人?还是这42秒烧毁了很多有价值的古董之类的宝物?还是这42秒使一家人妻离子散?结果,我看了“热词点击”之后,才明白过来,这是一件“见死不救”的火灾事件。
我看了看材料,上面写着:15日下午至16日凌晨,广东消防的官方微博一连更新五条微博,极为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和这段视频的作者。这段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这是怎么回事,既然这位作者能拍摄,那就说明这位作者知道受害者在哪里了。如果真是这样,他怎么不跑过去救人啊。于是,我上网看了看这段视频:视频上似乎是二楼的一个屋子着火了,冒着灰色的浓烟,而从作者的角度来看,作者似乎是站在一个矮小的栏杆旁,按道理来说是能翻过栏杆过去泼水救人的。但是,眼睛看到的未必都是真实的,于是,我继续看了看相关的报道,作者李先生说到:自己尝试过往那个窗户泼水,但隔太远,泼不着。我看着纳闷,心想:那你仍然可以先跑过去,再泼啊。接着往下看:即使过去了,我也撬不开防盗网。看到这里,我觉得这就不是李先生的错了,他曾经试过去救人,救不成也不是他的错,而拿起手机拍照我认为应该属于个人的自由,而应该道歉的是广东消防局。灭火的任务是他们的,而他们没有及时到,还把自己的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地推卸给没有能力救人的李先生,而且乱下判语,这才是不对的地方。
生活中,真相从来都不是轻易示人的,对于任何事情,我们不应该急于妄下断言,真相只有一个,慢慢查找,总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