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赵繁祥(身份证 )
丙方 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罗庄区黄山镇大安村西南湖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由丙方负责人协调、统筹、组织转包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种植。
首年收费 元。
二、 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十四年,即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月一日止。
三、 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于每年九月十日前一次性支付齐当年转包金给甲方。首年承包金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
2.首年价格按每亩壹仟叁佰元支付(以后每年最低不少于壹仟叁佰元),
3.合同期内转包费每三年一变更,变更价格为当年每市斤小麦价格乘以1000计算,保留整百元(四舍五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转移花木带土除外)。
3.甲方应同意乙方在所转包地块上建看护房、蓄水灌溉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享有自主决策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金。
3.合同期满,乙方应将土地恢复原状,提前两日将土地交给甲方。
六、重大变更
1.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享有土地补偿金,乙方有权享有青苗及自己投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四倍价格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转包金按违约对待。
3.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造成****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黄山镇大安村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