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乔艳(身份证372822197509188894)
丙方 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罗庄区黄山镇大安村北湖水泥路
南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由丙方负责人协调、统筹、组织转包给乙方从事生产帐篷建厂使用。
二、转包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十三年,即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八月十七日止。
四、合同续订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可以优先续订,续订价格按当时土地承包价格计算。
五、重大变更
1.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享有土地补偿金,乙方有权享有青苗及自己投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
六、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四倍价格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黄山镇大安村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