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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频繁发 人格障碍成青少年犯罪诱因
当前,青少年犯罪频繁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该院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57件144人。检察官分析说,在涉案的144名青少年中,盗窃案30人,占案件人数的21%;抢劫案36人,占案件人数的25%;其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多发,寻衅滋事案23人,占案件人数的16%;交通肇事案5人,占案件人数的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也经常发生,其中绑架4人,故意伤害案4人,强奸案2人,此外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等在青少年犯罪中也经常出现。
“青少年犯罪呈现新的特点,由新媒体诱发的犯罪增多,因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增多,激情犯罪增多,暴力化倾向比较明显。”检察官分析说。
检察官统计发现,在144人青少年犯罪中,由网络等新媒体诱发的案件25件44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30%;激情类犯罪案件20件52人,占案件总人数的36%。从案件审理情况看, 88%没有犯罪前科,其中大多有一定程度的人格障碍。检察官还发现,青少年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并有向团伙犯罪发展的倾向,其中9件为共同犯罪,分工细致,参与人数多,占此类案件的36%,犯罪所得财物多被用于上网、聚餐等娱乐消费。在所受理的涉及网络新兴媒体犯罪的44人中,犯罪主体多为城乡无业人员或在校学生,无业青年31人,在校学生13人,他们往往对网络依赖性强,网络消费支出大,占全部生活费用45%以上。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低年龄、高知识层的特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如该院受理的李某、张某某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租用国内外十多个服务器,非法成立“久久联盟”网站,以色情视频裸聊的形式,诱惑会员通过网银、支付宝、神州行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方式充值消费,从中非法牟利百万元。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好奇心强,自制力差,加上新兴媒体和不良社会思想影响,容易产生人格障碍。如今,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仍然存在较大的误区,这些应引起高度重视。”检察官提醒说。
社会教育环境亟待净化。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折射。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微博、微信等为主的新兴媒体崛起,青少年往往成为新兴媒体的主要对象。新兴媒体为了制造“眼球效应”,满足猎奇心理,往往对暴力、色情、社会阴暗面等内容大肆渲染和过度报道,加上网络虚拟性强,造成信息良莠不齐,不良信息泛滥,垃圾信息铺天盖地,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教唆性。而社会上充斥着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负面信息对充满好奇心的青少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犯罪诱导,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隐性杀手。“如何净化我们的社会教育环境,加强新兴媒体的自律和监管,避免精神污染,值得整个社会深刻反思。”检察官分析道。
学校素质教育任重道远。从目前来看,应试教育还有很大的市场,由于学校长期忽视青少年的情感教育和人格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缺失,或者形同摆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辩别是非和抵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差。有的对学习失去兴趣,容易产生悲观、自卑等不良心理,不良情感长期积累导致学生人格障碍,形成青少年易冲动、性格偏激、自控能力差、孤僻、抑郁等特点,青少年心理素质及心理承受能力极差,经不起挫折打击,一受刺激,就扭曲变形,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何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阳光的心态,塑造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应该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官介绍说。
家庭教育要走出误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青少年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不良个性,造成人格障碍的主要诱因。其中,家长教育方式不当是主要原因。有些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特别是一些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的家庭,对孩子疏于管理,缺乏感情交流,孩子心理上得不到温暖。甚至有些父母在子女出现问题苗头后,对子女丧失信心,放任自流,致使他们从“哥们义气”中寻找感情的依托。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心胸狭隘、自私自利、追求吃喝玩乐的不良性格。有的父母闹离异、经常吵架、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导致家庭气氛异常,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心,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等性格。“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基石。”该院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凡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