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有血缘和姻亲关系人员之间的亲情犯罪案件持续增多。检察官分析发现,当前亲情犯罪呈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凸显三大家庭社会问题。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引发亲情犯罪案件的占30%;故意伤害案件占亲情犯罪案件的比例为75%;男性是亲情犯罪的主要人群,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亲情犯罪案件总数的27%。男性犯罪的动因具有多样性,如因财物纠纷、婚外情、琐事或酒后争吵等;而女性犯罪动因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中,大多因长期承受男方打骂等家庭暴力或与家庭成员间矛盾长期积累,导致情感受挫、压抑,为求生活解脱或情感宣泄而导致犯罪,情感不顺或心理压抑成为女性犯罪的共同特征。
统计分析发现,亲情犯罪案发生在农村的占80%,其中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收入不高的村民尤其倾向于依靠暴力手段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成为亲情犯罪的易发人群,但也存在向城市扩散蔓延的苗头。亲情犯罪的发生还具有突发性特点,大多属于激情犯罪,事先并无明显预谋,多数是由于家庭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突然发生,难以预防。
“家庭暴力引发亲情犯罪频发,反映出三大家庭问题。”检察官说。
亲情矛盾调处机制缺失。检察官发现,几乎所有亲情犯罪的根源都在于家庭成员利益分配不均、婆媳不和、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等亲情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由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影响,认为处理“家务事”费力不讨好,一般不主动介入,只是简单劝劝,使得大多数亲情矛盾处于放任状态,导致家庭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最终引发亲人拳脚解决。
家庭暴力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中,女性由于生理等原因,往往处于劣势,47%的女性犯罪都源于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容易产生压抑、反抗、屈辱和报复等负面心理,当超出其心理承受时,可能随时集中爆发,演变为加害人,酿成亲情相残的人伦悲剧。
婚外情等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重要诱因。近年来,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日益呈现多元化倾向,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增多,对婚姻和谐、家庭稳定造成极大冲击,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重要诱因。其中有的是为摆脱原有婚姻关系,不惜铤而走险,伤害甚至杀害结发之妻(夫);有的是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由爱生恨,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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