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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头村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范围是新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15年7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7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新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底)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14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动身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上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组审核,再经街道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区“三资”清理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
1.检查验收。先由村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村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村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工作总结。村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报村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形成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新建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三资”清理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要定期向街道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抓好宣传培训。新建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和政策规定,明确方法,及时开展清理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建立管理台帐。新建村要在清查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帐。按月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现象。
(四)加强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在清查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意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