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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莫到此处,勿逞强,勿争气,勿听教唆,到此要费心、费力、费钱财,即胜人,终累自己;
有缘来主斯土,要清廉,要勤奋,要爱百姓,且记莫贪财,莫暴,莫偏信,能瞒人,难欺青天。
此联据说为清代兰山知县李方膺所撰,民国后还一直保留在原知府衙门,至日伪时被日军破坏。
李方膺,通州(今江苏南通)人,出身官宦之家,曾任乐安县令、兰山县令、潜山县令、代理滁州知州等职,因遭诬告被罢官。工诗文书画,擅梅、兰、竹、菊、松、鱼,为“扬州八怪”之一。雍正八年(1730)李方膺任山东乐安知县。当年夏秋之际,乐安大水成灾,李方膺未得上司批准,开仓赈济,下令动用库存皇粮一千二百石,以工代赈,募民筑堤,缓解了灾情,但随即因私开官仓被青州府弹劾。总督田文镜未予置理,反而称赞李方膺胆识过人,有功于民。灾后,经实地考察,李方膺写下《小清河议》、《民瘼要览》、《山东水利管窥》等著作。雍正十年(1732)因功升任莒州知州。雍正十二年他奉调返任乐安知县,同年冬改任兰山知县。雍正十三年,他因反对新任总督王文俊的垦荒令,上书直陈弊端,触怒上司,被罢官入狱,成为当时震惊朝野的“兰山冤案”。民哗然曰:“公为民故获罪,请环流视狱”,兰山、莒州一带农民成群结队,自带鸡黍米酒前往青州监狱探视。狱吏不许见,老百姓就把带来的钱物、食品往监狱的高墙里扔,留下的酒坛子把监狱的大门和甬道都堵住了。直到清乾隆元年(1736),乾隆追究起开垦失策扰民之事,罢王士俊,才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