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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自隋朝建村以来,至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了。1400年来,其村政设置,明、清以前已不可考知。自中华民国成立至今,安头村始终是中华大地上的一个自然村,也是一级行政村。
临沂地方区划,旧分9乡、5隅、125社。清乾隆、嘉庆时,因编行保甲,改“社”为“保”。每保所属各村不等,而以十村上下为中数。清末,又分全境为15个区,而以各保隶焉。民国19年,即1930年,国民党政府又并15个区为8个区,又划各保为192个乡镇,安头隶属于临沂县六区唐庄乡管辖。民国24年,即1935年,国民党为强化政治,实行区、乡、镇、保、甲制,规定以15至30个乡为区,设区署,代表县政府督导乡、镇行政事务。乡、镇设公所,下属若干个保。保以下分若干甲,以6至15户为甲,置甲长。保长的职责,监督甲长执行任务;监督执行保甲规约;复查报告本保户口;训练壮丁队;辅助军警搜捕盗匪;保管、支配保甲武装。甲长职责,清查本甲户口,执行保甲规约,选抽壮丁,办理互保连坐等。自此,安头村级行政管理实行保、甲制,设置保长(杜鼎真)一人,甲长若干,仍隶属于临沂县六区唐庄乡管辖。
抗日战争胜利后,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区、乡、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安头改“保”称“村”,村政机构称“村公所”,设“村长”一职及相关办事人员。1946年,杜纪春担任****任村长,后遭国民党还乡团杀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头村村级行政一直实行村长负责制,杨瑞奎担任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成员有:孟庆如(民兵连长)、朱兰英(妇女主任)、孟宪康(团支部书记)等组成。
1954年6月,在原互助组的基础上,安头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成立,农业社实行行政管理社长负责制,孟宪康担任社长。
1956年9月,安头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由初级社向****社的顺利过渡,安头****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的仍然是社长负责制,孟宪康连任社长。
1958年11月,全县(此指苍山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安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褚墩人民公社安头生产大队,并成立大队部。大队部配备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保管员等人。孟宪康继续担任大队长职务。1960年后,由杜元接任大队长职务。村级行政管理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安头生产大队下分20个生产小队,每个小队配备生产队长、会计、保管员各一人。
这一时期,由于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来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体制,改为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的体制。“文革”时期,安头大队部被红卫兵冲击,大队长“靠边站”,没了职权。
1968年8月,安头生产大队实现了革命大联合,成立“三结合”的安头大队革命委员会,行使大队部职权。1971年5月,上级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将原褚墩人民公社一分为二,东部33个大队析出,设置黄山人民公社,大队一级行政管理人事不变。此时期,郭振远、杜元、乔启先都担任过安头生产大队革委会主任职务。
1979年,废除革命委员会,恢复大队部,乔应贵担任安头生产大队队长职务。
1984年4月,实行政社分开,撤社设乡,黄山人民公社改称黄山乡人民政府,安头生产大队改称“安头村”,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自此,安头村的村级行政管理实行村委主任负责制,任期三年,村委会每三年换届一次。
自1984年之后,安头村历届村委会主任名单如下: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年 度 备 注
王全喜 村主任 1984.5——1987 1984年4月撤社建乡后首任村主任
乔应贵 村主任 1987——1990
王子善 村主任 2005——2008
孟凡喜 村主任 2008——2011
2017年底,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目前,以 为主的新一届村委会已经组成。期望新班子在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带领村民,踏实进取,再创辉煌
2018.1.15.于三乐斋